作者:王永信
美国开国元老之一弗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(1706-1790)在1787年美国制宪大会(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)宣告说:“神掌管一切世事。若是一个麻雀未有主的允许,就不能掉在地上,那么一个国家的兴衰岂能没有祂的恩典呢?我坚决相信圣经的话,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,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。我也相信,若没有神的保佑,我们今天在这里所作的一切,不会好过建造巴别塔!”
美国历届总统很多都是笃信圣经,信仰纯正的人。如:华盛顿,麦迪逊,林肯,杜鲁门,艾森豪,雷根,布什等(尚有其他多位)。
犹记得,笔者于五十多年前来美国时,美国是一个不同的国家。最显着的不同是星期日街上的人甚为稀少,很多店舖不开门,他们都守主日去作礼拜了。他们多数敬虔爱主。半个世纪下来,美国的改变何其大!
法律之下人人平等,这原是美善而合乎圣经的,但是今天有了基本的大问题。不错,我们赞成“法制”,但是当“法”的本身败坏了,“法”的本身变成背叛神的条例与规定时,我们则有义务作出合乎圣经的回应与表态。
五十年后的今天,美国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国家。五十年前,大家做梦也不能相信,将来会有一天,美国的最高司法机构(最高法院)竟会宣布公立学校中祷告与读经为不合法(1962,1963),并且后来竟宣布堕胎为合法(1973)。
我们亚洲背景的人,一向欣赏西方民主国家的“法制”社会。法律之下人人平等,这原是美善而合乎圣经的,但是今天有了基本的大问题。不错,我们赞成“法制”,但是当“法”的本身败坏了,“法”的本身变成背叛神的条例与规定时,我们则有义务作出合乎圣经的回应与表态。正如但以理和他的三个伙伴们在压迫之下靠主有坚定立场,不拜偶像并继续祷告(但3-6)。也正如初期教会的使徒们被禁止传福音时,当众宣告说:“顺从神,不顺从人,是应当的。”(徒5:29)
美国政府的制度是三权分立:行政(总统),立法(国会)及司法(法院)。在历史里面,多年以来,美国人民对这三方面的衡量与尊重各有不同。一般美国人对于总统(白宫)有极多的意见与批评;对于国会则批评较少,但对于法院及法官则极少评论,更不批评。无论法院某些判决如何违反美国道德及社会传统,如何违反圣经,一般美国人多半三缄其口,一味顺服,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!
目前,我们面对另一个重要关头。美国最高法院于三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,双方律师辩论加州“八号提案”及婚姻法(DOMA)是否违反宪法。然后,最高法院将于本年六月宣判。此宣判势将彻底影响美国婚姻制度的前途,甚至美国的未来命运!
一、美国各华人教会,机构,神学院在四、五月间各自为最高法院六月的宣判迫切祷告。(日子、 内容、方式自定。)
二、在美国东、南、西、北四方面各举行一个或数个联合祷告会。(日子、地区、内容每区自定。)
三、在各区祷告会之会前,会后,或另立时间,举行一次或数次座谈会(座谈主题建议:“在同性婚姻挑战下,教会何去何从?”)
愿慈悲怜悯的神垂听我们的呼求,施恩美国,赐下悔改的灵,使美国恢复他们祖先的信仰,回归真神,重得救恩之乐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