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王永信
美國開國元老之一弗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(1706-1790)在1787年美國制憲大會(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)宣告說:「神掌管一切世事。若是一個麻雀未有主的允許,就不能掉在地上,那麼一個國家的興衰豈能沒有祂的恩典呢?我堅決相信聖經的話,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,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。我也相信,若沒有神的保佑,我們今天在這裡所作的一切,不會好過建造巴別塔!」
美國歷屆總統很多都是篤信聖經,信仰純正的人。如:華盛頓,麥迪遜,林肯,杜魯門,艾森豪,雷根,布什等(尚有其他多位)。
猶記得,筆者於五十多年前來美國時,美國是一個不同的國家。最顯著的不同是星期日街上的人甚為稀少,很多店舖不開門,他們都守主日去作禮拜了。他們多數敬虔愛主。半個世紀下來,美國的改變何其大!
法律之下人人平等,這原是美善而合乎聖經的,但是今天有了基本的大問題。不錯,我們贊成「法制」,但是當「法」的本身敗壞了,「法」的本身變成背叛神的條例與規定時,我們則有義務作出合乎聖經的回應與表態。
五十年後的今天,美國好像變成了另外一個國家。五十年前,大家做夢也不能相信,將來會有一天,美國的最高司法機構(最高法院)竟會宣佈公立學校中禱告與讀經為不合法(1962,1963),並且後來竟宣佈墮胎為合法(1973)。
我們亞洲背景的人,一向欣賞西方民主國家的「法制」社會。法律之下人人平等,這原是美善而合乎聖經的,但是今天有了基本的大問題。不錯,我們贊成「法制」,但是當「法」的本身敗壞了,「法」的本身變成背叛神的條例與規定時,我們則有義務作出合乎聖經的回應與表態。正如但以理和他的三個夥伴們在壓迫之下靠主有堅定立場,不拜偶像並繼續禱告(但3-6)。也正如初期教會的使徒們被禁止傳福音時,當眾宣告說:「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」(徒5:29)
美國政府的制度是三權分立:行政(總統),立法(國會)及司法(法院)。在歷史裡面,多年以來,美國人民對這三方面的衡量與尊重各有不同。一般美國人對於總統(白宮)有極多的意見與批評;對於國會則批評較少,但對於法院及法官則極少評論,更不批評。無論法院某些判決如何違反美國道德及社會傳統,如何違反聖經,一般美國人多半三緘其口,一味順服,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!
目前,我們面對另一個重要關頭。美國最高法院於三月26日舉行了聽證會,雙方律師辯論加州「八號提案」及婚姻法(DOMA)是否違反憲法。然後,最高法院將於本年六月宣判。此宣判勢將徹底影響美國婚姻制度的前途,甚至美國的未來命運!
一、美國各華人教會,機構,神學院在四、五月間各自為最高法院六月的宣判迫切禱告。(日子、內容、方式自定。)
二、在美國東、南、西、北四方面各舉行一個或數個聯合禱告會。(日子、地區、內容每區自定。)
三、在各區禱告會之會前,會後,或另立時間,舉行一次或數次座談會(座談主題建議:「在同性婚姻挑戰下,教會何去何從?」)
願慈悲憐憫的神垂聽我們的呼求,施恩美國,賜下悔改的靈,使美國恢復他們祖先的信仰,回歸真神,重得救恩之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