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Gary Bergel 鄧月影譯 查常平校
美圆著名學者大衔巴顿(David Barton,1954-)的统静分析,揭露了美國在遇去四分一的世纪裡,從公羲的生活和繁荣昌盛中滑落的原因。1
他指出:美國道德的迅速滑落,始自美國高等法院取缔全國公立學校的公開祷告。遇去,公立學校每天上課前先公開向神祈求,這是美國建國後的傅统;但從1962年6月25日起便被禁止,3,900萬的學生不能公開祈祷。
昔日,纽约的學童曾受Engel封Vital的案件结果所激厲,如此祷告:「大能的神,我们承認要依靠你,祈求你赐福予我們和我們的父母、老师以及我們的國家。」然而,在孩子們提到的四個领域,年青人、家庭、教育以及國民生活都在急劇衰落;直至1980年,雷根(列根)總统在競選中重新强調「傅統」的價值,才稍見復甦。
取消學校的公開祈禱,違犯了摩西十誡中的第三誡: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」;法院頒令,助長建立僭越神權威、领域和祝福的世俗化教育體系,较妄稱耶和華的聖名更狂妄。這行動蔑視了神的名字,否定了祂的正碓地位,不讓公眾的認識,甚至把神的名字從孩子們的口中删除。耶稣的願望是:「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,不要禁止他們。」法官們漠視耶稣的說話,可是,他們當中有不少是在基督教家庭中成長的。
事實上,早在颁令的前一年,美國高等法院已明顯地違背了第三誡。1961年,法院驳回了馬里蘭州憲法所规定,擔任公職時必须「宣告相信神的存在」一项條款,實際已為從孩子嘴邊奪走耶和華之名鋪設了道路。
事缘馬里蘭州居民Rov R.Torcaso出任公證官時被拒绝,因為他公開承認自己是無神論者,不肯履行憲法所要求的誓言。案件提交高等法院,法院的裁决認同無神論,否決了馬里蘭州憲法的规定。
從因加林(T. Robertlngram)牧师所著的《神律法下的世界》(The World under God,s Law)一書中,得見專欄作家Felix Morley的尖锐言論。Morley在1961年9月號的《國家事務》(Nation,s Business)中提到這判决時指出:「强迫公職人員向他人宣讀其不相信之神聖誓言,是荒唐可笑的。」
然而,這一项裁决,不僅吞噬了神名字的神聖,更抹煞了誓言本身是神聖和實在的。人際之同没有了莊嚴的誓言和必须遵守的契约,國家最终坐上了神的座位,專以国家利益為是。從此,生活上的所有事務俱受國家所管轄,非個人所能控制。
因加林牧師舉證说:「在美國甚至整個世畀,廣泛而有组織的攻擊正不断升级,目的在剔除第三誡在法律中的地位。」他更指出:「舉例來说,國際法庭似乎要成為新的正羲之源,或者成為共產主義烏托邦政府的原型。它不需要『奉神之名』,因為没有任何誓言。」人際之間的莊嚴「宣誓」也就没有任何地位。
馬太福音五33-37經常被曲解,這是一段耶稣對起誓的教诲,實際是對第三誡强烈的肯定,它清晰地说明:「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」(出二十7)
除了禁止作偽證(以神之名對谎言起誓)和假誓之外,聖经亦提到禁止任何草率的和不必要的起誓,特别警告我們要實践所作的應許性誓言。我們说「是」,就應该是「是」;我們說「否」,就必须是「否」。明白了這一點,就應该知道,我們所說的誠實话本身,就是充分而正當的契约。
有福音派先知之稱的錢伯斯(Oswald Chambers,1874-1917)牧師看見很多基督徒作出空洞的承諾,带來巨大的「屬靈漏洞」,曾告誡他的追随者說:「要當心你們的誓言,它是危險的。倘若你們作出了承諾而不履行,就意味著你的道德品質開始衰败。我們許諾的時候往往油嘴滑舌,事後又不實行,而且毫無悔意,我們的道德力量就會被侵蚀了。」2
試想,一個國家充满了假誓、破碎的婚盟、不肯寬恕、附從鬼魔的邪教、敲诈、行贿、诽謗、詆毁、亵瀆、矯飾以及空话連篇,連法律訴訟也僅僅是為了報復或個人利益,這個国家會燮成怎樣呢?真正是「神必不以這樣的國家為無罪」一話的活證。
不管美國高等法院怎樣裁決,我們每個人都應该像錢伯斯牧師所宣告的一樣,認識「神的法律不會俯就來取悦任何人;若神這樣做,他不再是神。道德法则不會因最高贵的人或最卑微的人而有所改變,必须永恆不渝地持守下去。」
美國的道德在過去25年来嚴峻下滑,在這個時刻,我們是否應该悔悟,尊重神的名,重新立法、恪守第三條誡命呢?
1.David Barton,America: to Pray or not to Pray, (Aledo,TX: Speciality Research Associates)。
2. Oswald Chambers.The Best From All His Books,(Oliver-Nelson Books,1987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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